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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提供的线索,对无锡某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百度网盘以电子书的形式传播他人文字作品,存在直接和间接两种获利方式。直接获利即通过微信收取9.9元,然后通过网盘将打包后的电子书下载链接及提取码向付费用户提供。而间接获利则表现为让用户将涉及电子书传播的微信文章通过朋友圈发布一定时间后再通过网盘向该用户提供。新媒体运营的获利方式主要是通过公众号的广告获利,而广告获利的收入与用户数量成正比。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涉案公司传播未经授权的电子书的行为,实际上是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侵权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自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侵犯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比较普遍。该案件的办理,是通过著作权行政处罚对利用网络渠道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的有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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