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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亚特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腰片王”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重庆亚特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腰片王”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49655号“腰片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659686号“王腰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523448号“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264253号“王 Mr.k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三、申请人“腰片王老”商标已成功注册,且已有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资料、申请人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腰片王”构成,指定使用在餐厅、饭店等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足以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149655号“腰片王”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4965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6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重庆亚特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餐厅(4301)、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4301)、酒吧服务(4301)、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茶馆(4301)、饭店(4301)、自助餐馆(4301)、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6)、烹饪设备出租(4306)、备办宴席(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