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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佳禾惠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2267768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壤塘县佳禾惠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2267768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26776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0815385号“岗罗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649551号“托峰源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宣传和使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其与各引证商标主要识别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上述商标共同使用在肉干、肉罐头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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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2677685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267768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1-19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壤塘县佳禾惠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牛奶(2907)、腌制鱼(2902)、腌制水果(2904)、肉罐头(2903)、肉干(2901)、加工过的坚果(2911)、食用油(2908)、蛋(2906)、干食用菌(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