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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奇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奇势资本 QISHI CAPITAL”商标注册案例

上海奇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奇势资本 QISHI CAPITAL”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978931号“奇势资本 QISHI CAPI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882196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企业信用证明材;印刷及卡片的制作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78931号“奇势资本 QISHI CAPITAL”商标:

奇势资本 QISHI CAPITAL 

申请/注册号:2397893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5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上海奇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油田开采分析(4210)、材料测试(4214)、化学分析(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