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乌溪镇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6日,马鞍山市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涂县乌溪镇某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在开展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南孚电池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涉案南孚电池系当事人从送货推销的面包车处购进的,进货价格1.6元/粒,购进南孚电池5号180粒、南孚电池7号240粒,合计420粒。对外销售价格2元/粒,共售出南孚电池108粒。经商标持有人辨认为侵权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40元,违法所得为43.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涂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农村地区一直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发地区,也是打击假冒侵权的重点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村市场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