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开展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根据省局《关于确定9家电子商务平台(市场)持续开展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试点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621号),经省局研究确定,我市和县的安徽百味鲜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GB/T39550-2020)(以下简称《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贯彻试点为抓手,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纠纷解决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全面做好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加强侵权通知受理、采取必要措施和转发侵权通知、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侵权通知结论处置,加强证据管理和监管协查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二、试点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底前书面报告试点情况。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评(2023年9月底前)
试点电商平台对照《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宣贯手册和评价体系方案指标,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差距,并于9月底前按照宣贯手册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局和县局。
(二)贯彻落实《标准》(2023年10月-2024年7月)
试点电商平台根据自评情况,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贯彻落实,重点在完善机制、规范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管理、平台管理和信息管理方面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数据库,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加强侵权通知受理、采取必要措施和转发侵权通知、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侵权通知结论处置以及证据管理和监管协查等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三)开展中期评估(2024年1月)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试点电商平台贯彻落实《标准》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重难点问题,指导帮助试点电商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试点经验(2024年8月)
市场监管部门、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在制度建设、体系建立、平台管理和纠纷处理等方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提升全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县市场监管局和试点电商平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标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调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效落实。
(二)制定试点方案。试点单位要参照《长三角地区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工作方案》,结合属地和试点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试点电商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县局和相关电商平台试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三)确保试点成效。试点电商平台要认真学习对照《标准》和宣贯手册,查找不足和差距,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工作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试点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搞好试点实践,着力改进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密切协同配合。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配合网监部门建立日常检查机制、网络交易监测机制和涉网线索闭环处理机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按职责分工依法办理。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形成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宣贯,解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和宣贯手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和义务,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纠纷处理能力,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省局《关于确定9家电子商务平台(市场)持续开展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试
点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621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