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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开展省级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关于马鞍山开展省级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马鞍山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设立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604号),含山县含山经济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批准设立省级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现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专班,由市局分管领导任专班负责人,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科负责人任专班成员,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建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立即开展建设

各建站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县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在关键领域和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43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立即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实现工作站实体运行。

三、加强请示报告

各建站单位要积极向县(园区)党委政府(管委会)汇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快速妥善解决建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工作考核

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建站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建设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取得较好成果的,在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予以加分。

各建站单位将调整完善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计划安排、工作站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内容,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报市局。其它单位要积极培育意愿强、需求高的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力水平。

联系人:丁雯雯        电话:8221039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设立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604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