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请求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书面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编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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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被请求人的证明;
必要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人自编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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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文本、缴费发票等证明专利有效性材料;
必要
复印件2份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0号)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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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自编
请求事项明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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