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皮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盛世无双SHENGSHIWUSHUANG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74229号“盛世无双SHENGSHIWUSHU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盛世无双”、英文“SHENGSHIWUSHUANG”及图形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3238258号图形商标、第21770564号“京斗云JINGDOUYUN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显著识别部分、呼叫上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874229号“盛世无双SHENGSHIWUSHUANG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874229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上海皮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户外广告(3501)、广告(3501)、商业管理咨询(3502)、替他人推销(3503)、进出口代理(3503)、市场营销(350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3)、人员招收(3504)、人事管理咨询(3504)、寻找赞助(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