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仕德”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55815号“仕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765038号“德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档案信息和流程信息。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分析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55815号“仕德”商标:
仕德
申请/注册号:2365581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19 国际分类:36类 金融物管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0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1 专用权期限:2019-05-21至2029-05-20
申请人:仕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艺术品估价(3603)、保险经纪(3601)、募集慈善基金(3607)、典当(3609)、不动产管理(3604)、信托(3608)、担保(3606)